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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继续获补贴 资金直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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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继续获补贴 资金直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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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在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通知》明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在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

《通知》明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重点加大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公交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

《通知》规定,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给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行按季预拨,年度清算。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后,每季度末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财政、科技部门提交补贴资金预拨申请,当地财政、科技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至财政部、科技部。四部委组织审核后向有关企业预拨补贴资金。年度终了后,根据核查结果进行补贴资金清算。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3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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