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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产能过剩矛盾 工信部出台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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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产能过剩矛盾 工信部出台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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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工信部正式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提出将从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建造技术能力要求,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对船舶企业进行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条件》明确,船舶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应达到如下要求: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不高于0.20吨标准煤,钢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焊接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达到65%以上,涂敷

13日,工信部正式发布《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提出将从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建造技术能力要求,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对船舶企业进行规范管理,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规范条件》明确,船舶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应达到如下要求: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不高于0.20吨标准煤,钢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焊接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达到65%以上,涂敷系数不高于2.2,分段无余量制造率不低于70%,分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不低于80%,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不低于80%。上述指标评定按照CB/T 4335《船舶建造技术水平评估方法》执行。

规范管理方面,《规范条件》提出,工信部负责船舶行业规范管理工作。申请企业须编制《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本地区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其中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通过所在企业(集团)总公司向工信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工信部将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地方各级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每年要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信部还将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各地应综合运用经济、市场和法律手段,积极推动企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规范条件》将于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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