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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企业研发测试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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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省企业研发测试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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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省科技厅决定开展企业研发测试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名单见附件1,2)  二、补贴条件  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创新活动中,使用外单位的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测试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时间范围  自2013年1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科技厅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省科技厅决定开展企业研发测试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名单见附件1,2)
  二、补贴条件
  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创新活动中,使用外单位的科学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测试所发生的费用,可申请补贴。
  三、补贴时间范围
  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企业在外发生的检测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企业研发测试补贴申报表2份,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光盘(附件3);
  (二)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和项目预算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原件受理后退还;
  (三)项目研发费用辅助账复印件2份;
  (四)研发过程在外检测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受理后退还;
  (五)可说明测试内容、所属研发项目或测试单位的其他材料(如检测报告或委托协议等);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省科技厅从4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省科技厅政务服务窗口(省科技厅一楼大厅)
  联 系 人:柳丹 刘波
  联系电话:027-87133657(传真)87135510
  六、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填写附件3(在孵企业填写部分)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报所在孵化器。
  科技企业孵化器应指定专人负责补贴申报工作,填写附件3(孵化器填写部分)并汇总各在孵企业的申报材料后报省科技厅。
  高新技术企业(含孵化器内高新技术企业)将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填写部分)及附件材料直接报送至省科技厅。
  (二)生产线测试、法定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等不属于研发测试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不能说明测试用途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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