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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湖北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摘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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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国家和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优秀人才的创新创业。支持的技术创新领域依据科技部发布的《201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同时,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创业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和开放性的专业技术服务给予资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通过阶段参股、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支持方式,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及相关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支持。
国家科中技型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对创业初期、商业性资金进入尚不具备条件、最需要由政府扶持的各种所有制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或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资金支持。
《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中小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省创新基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有偿使用的方式给予支持:
(1)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创新产品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且企业须有等额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项目总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2)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银行贷款已到位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贷款贴息按贷款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助,但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3)资本金投入:对少数技术起点高,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后续创新潜力、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可采取资本金投入方式,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
2.申报国家和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企业和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持续的创新意识。企业的大学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服务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明确的服务方向,持续性开展公共技术服务;具有开放的服务模式,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服务对象群体,较好的服务基础、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大专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全体人员的6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开展的公共技术服务收入须占营业收入的60%以上。
根据《湖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省创新基金面向省内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其支持的企业和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已在所在地工商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职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2)企业应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企业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对于已有主导产品并逐步形成批量和已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必须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3)省创新基金支持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有较高的创新水平和较强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王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