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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湖北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摘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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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湖北省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摘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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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国家和湖北省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支持。  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境外展(企业)项目;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其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网站推广项目;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支持内容为宣传材料及光盘;企业网站建设项目,
  1.国家和湖北省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支持。
  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境外展(企业)项目;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其它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项目,支持内容为产品检验检测费用,其它费用不予支持;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境外交通费和生活补贴;网站推广项目;国际市场宣传推介项目,支持内容为宣传材料及光盘;企业网站建设项目,内容为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
  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鄂财商发[2010]73号)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2.国家和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未拖欠应交还的财政性资金。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未拖欠财政性资金。 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鄂财商发[2010]73号,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申请企业项目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 外经贸经营资格的外贸、外经和服务外包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未拖欠应交还的财政性资金。 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未拖欠应交还的财政性资金。
 
  3.国家和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方式和额度。
  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符合规定支持内容且支出不低于1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支持项目所需金额的50%。对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中小企业,以及根据政策优先支持的市场多元化战略所开展的市场开拓活动,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 根据《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鄂财商发[2010]73号),市场开拓资金具体支持以下内容:
  (1)境外展览会。包括团体展览会和企业展览会,其中:团体展览会不少于五家企业(含五家)参展,组展工作人员不超过两人,各参展企业之少一人。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等),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支持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万元;对企业参加团体展览会的公共布展,一个标准展位支持2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元。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对 企业获得各类管理体系的认证费(不含年审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3)各类产品认证。对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等11种认证的认证费支持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出口产品的认证检验、检测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4)境外专利申请。对专利申请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5)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对宣传资料和光盘的制作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
  (6)电子商务。对企业创建网站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对企业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和贸易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
  (7)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对企业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5万元;对企业境外进行产品注册的商标注册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8)国际市场考察。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考察所发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交通费指国际机票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或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生活补贴费是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的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70%支持,单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
  (9)境外投(议)标。对企业参加境外投(议)标所发生的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外投(议)标所发生交通费(不含生活补贴费),支持标准与上述第八条中所列的交通费用核算标准相同,单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
  (10)企业培训。对项目组织单位在境内外开展的有关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类培训所发生的会务费支持不超过70%,其中:境内培训规模在50-100家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元不超过3万元;境内培训规模在100家企业以上的最高支持金额元不超过5万元;境外培训最高支持金额30万元。
  (11)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对企业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所发生的收购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30万元。 上述支持内容已获得其它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支持。(王思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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