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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并实施《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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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并实施《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车辆生产企业、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管理,提高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的安全技术性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以下简称《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现予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2月1日起,申报《公告》的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应依照《补充安全技术要求》,增加相关安全性能检验。对不符合《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不予列入《公告》。
二、《公告》内已有的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产品,相关企业应按《补充安全技术要求》积极进行整改。2013年5月1日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产品,将给予暂停《公告》处理。
附件:罐式危险品运输车及半挂车补充安全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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