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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科技基础专项补助将向中西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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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地方科技基础专项补助将向中西部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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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11月16日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申请条件包括3项:符合5年工作规划和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应当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和能力。  专项资金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和使用:一是统筹规划。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实际需
  财政部11月16日印发《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申请条件包括3项:符合5年工作规划和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并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应当具备较好的组织实施条件和能力。
  专项资金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和使用:一是统筹规划。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实际需求和现有科技资源布局,编制本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五年规划,并在规划内确定分年度支持重点;二是突出重点。专项资金应当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支持能够提升本地区、单位科技创新能力或科学普及水平的项目;三是倾斜扶持。专项资金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扶持;四是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抵顶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地市级以上科研单位(不含转为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的单位)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直属或县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科协所属科技馆的科普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吴国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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