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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22条硬举措振兴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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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22条硬举措振兴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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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经济复苏困难重重的局面,为应对今后一个时期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日前,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着眼于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着力改善金融服务环境、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大力推动产业投资有效增长、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五个方面,就企业税费减免、融资、社保征缴、上市、用地等出台了22条支持措施,为个业解困助力。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经济复苏困难重重的局面,为应对今后一个时期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日前,湖北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着眼于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着力改善金融服务环境、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大力推动产业投资有效增长、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五个方面,就企业税费减免、融资、社保征缴、上市、用地等出台了22条支持措施,为个业解困助力。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意见提出,从今年12月1 日起,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三年内暂停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对交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后予以减免。对法律、法规确定可以缓征的税款一律缓征。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通信、海关、检验检疫等服务价格和收费对小微企业应予优惠。在全省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除国家和省按规定程序审批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外,其他一律取消。

意见称,在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拨付、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实行社保费“五缓四减”政策,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各地可以根据社保基金收支情况,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降低企业缴纳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企业所属培训机构和定点培训机构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予以培训补贴,可适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征额的30%,困难企业申请补贴来超过上半年该企业交纳失业保险费数额的40%。

为方便企业融资,意见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在增强风险定价能力的基础上,建立规范、合理的贷款利率浮动机制。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在三年内每个市(州)至少增加一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在每个县(市)成立一家农村商业银行,在每个村成立一个电话银行。 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有针对性地抓紧策划储备一批吸引民间投资项目,在铁路、公路、市政、能源、电信、卫生、教育等领域推出一批重大项目,率先向民间投资开放。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升级转型为公司,鼓励自主创业兴办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和向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10%的银行业机构,在年度考评奖励中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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