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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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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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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湖北省科技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又称“湖北科技新政”)正式出台,提出到2020年建成创新湖北。将湖北建设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集区。意见提出,到2020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面实施注册资本“零首付”;院校专家离岗转化科技成果,保留编制、身份

2月18日,湖北省科技厅召开新闻通气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又称“湖北科技新政”)正式出台,提出到2020年建成创新湖北。将湖北建设为中部地区乃至全国重要的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科技创新创业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核心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集区。意见提出,到2020年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全面实施注册资本“零首付”;院校专家离岗转化科技成果,保留编制、身份三年。据悉,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将于明日召开,会议将全面部署2013年全省科技工作,推进创新型湖北建设。

打造10个产值过千亿高新技术产业链

“湖北科技新政”明确提出,2015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3000家,2020年达50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8%以上。

2020年,湖北省将形成100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800家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及10家综合竞争力居全国前列的百亿级的高新技术企业。湖北省还将实施500个以上重大创新产业化项目,打造10个产值过100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链,50个产值过100亿元的高新技术产业链。

据统计,2012年湖北高新技术产业数量仅1600家左右。“湖北科技新政”将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对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内资有限公司,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将遴选一批初创期科技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力度。

此外,湖北省还将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载体建设工程”,促进高新区、高新产业化基地、农业科技园区成为创新湖北的主阵地,要素集成、企业集聚、产业集群,在全省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布局和创新体系。

国资收益30%用于提升创新能力

“湖北科技新政”确立企业创新主题地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业与成果转化。意见提出,完善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将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指标,每年国资收益的30%用于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设立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领军人才和高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给予代垫。

“以前部分国企高管获得股权激励,尚未获得实际收益并需付个人所得税,影响积极性,这一政策出台将解决这一问题。”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

科技人员离岗转化科技成果 保留编制三年

“湖北科技新政”明确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所有,科技人员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获得的股权形式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经单位同意,保留编制、身份、人事关系,三年内可回原单位竞聘上岗。

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此举是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创业、进行技术转化,“以前按照要求,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应上交财政,现在明确按比例留单位所有,享有70%的收益或股权激励政策。”

将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

整体创新水平越高,技术吸纳能力越强,产业聚集度才能越高,产业链才能做大做强。“湖北科技新政”明确提出:重点在光电、生物、新能源等产业领域,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推动产业技术研究建立企业化的管理机制和市场运行机制。

作为湖北省首个产业技术研究院,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组建不过3年,已引进8名院士为首的67个海内外研究团队,申报获批30多个国家重大项目,6个国家级研究平台,孵化40多家中小企业。去年,湖北省又启动了光电工业、磁电子工业、专用汽车、窑炉技术、医药工业、智能装备工业等6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的建设。

到2020年,湖北将建成一批国内乃至世界知名的研究型大学和研究机构,一批优势学科进入世界一流水平;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总数分别达到100家和1000家,而目前湖北省国家级创新平台仅70个左右。

此外,湖北省还将强化科技创新“人才导向”,加大人力资源成本投入。省级科技项目的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30%。(吴国栋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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